在中國道德綁架爲什麼這麼普遍呢?是因爲道德缺乏一個根基,這個根基是個人權利。在古代呢,從不宣傳個人權利,只弘揚社會道德。結果就是道德凌駕於個人權利之上,侵犯了個人權利,是社會道德整體淪爲綁架個人權利的工具。而且這種傳統呢,由來已久。道德觀是儒家的核心價值觀,儒家的理論核心是研究人與人的關係,仁義禮智信都是如此。但是儒家道德缺一塊地基,因爲儒家不研究個人權利。事實上,個人權利是構建人與人道德關係的地基。只有承認並尊重每個人的生命權身體權、財產權一系列的個人權利基礎之上,道德大廈才是穩固的健康的可生長的。舉兩個簡單的例子,張三說讓一個梨給李四喫,結果李四卻說,這個梨本來就是我的,不用你讓。這個案例說明,道德是建立在產權至上的,沒有財產權的人,沒有個人權利的人,她連行使道德的資格都沒有。再例如,老人在地鐵上要求女孩讓座,女孩有沒有不讓座的權利?如果女孩兒必須讓座,那道德的自願性就喪失了,道德就直接淪爲了強迫和強制,變成了規則和法律。所以恰恰要保護不讓座的權利,才能讓道德具有正當性、自願性和高尚性。你越批判別人不道德,道德就越不道德,道德只要沾上一點點的強制,道德警察就會像宗教警察一樣無孔不入。因爲道德是誅心的,道德遠比法律管的更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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