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數字藏品角度看 KOL 推廣的刑事法律風險

撰文:許倩、李馨怡

引言

在大衆觀念中,KOL 是意見領袖,是行業翹楚,更多是發表個人觀點的「專業技術人才」,然而,Web3相關領域、衍生行業中的 KOL 爲何頻頻被刑事定案?律師又可以從哪些方面爲 KOL 提供刑事風險防範的建議呢?因筆者曾爲數字藏品詐騙案中身爲 KOL 的被告人進行辯護,這篇文章中我們就從數字藏品行業的辯護經驗出發,一起從法律角度探討 Web3 相關領域 KOL「涉嫌刑事犯罪」的邊界。

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不構成對 KOL 行爲模式是否構成犯罪的判斷。某些行爲是否被認定爲刑事犯罪具有高度個案性,需結合全部證據由司法機關依法裁量。

KOL 的定義

在法律語境下,KOL(Key Opinion Leader,關鍵意見領袖)並非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,而是指在特定領域擁有一定影響力、號召力和粉絲羣體的個人或機構。在數字藏品行業中,比較常見的 KOL 通常有:

資深收藏玩家:以其獨到的眼光和豐富的收藏經驗獲得追隨者信任。

行業分析師:通過文章、視頻等方式解讀項目、分析市場趨勢。

社群領導者:運營着龐大的社群,能夠快速聚集人氣和關注度。

其核心特徵在於「影響力」,這種影響力能夠直接或間接地影響粉絲的投資決策和購買行爲,延伸至項目方(平台)則需要這些 KOL 爲其站臺、宣傳等。

數字藏品行業爲何需要 KOL?

數字藏品行業的特性,與 KOL 有着天然的契合度:

  1. 信息高度不對稱:項目方掌握全部信息,而普通投資者面對復雜的區塊鏈技術、模糊的藝術價值和不確定的權益,難以獨立判斷真僞與價值。KOL 充當了「信息過濾器」和「價值發現者」的角色。

  2. 信任稀缺:在一個去中心化、匿名的環境中,建立信任成本極高。KOL 利用自身長期積累的信譽爲項目進行「信用背書」,其一句「我看好」,勝過項目方千言萬語的宣傳。

  3. 社群驅動屬性:數字藏品的熱度極度依賴社區共識和 FOMO(錯失恐懼症)情緒。KOL 是制造和放大這種情緒的關鍵節點,能迅速爲項目引流,實現「冷啓動」。

  4. 營銷效率極高:相較於傳統廣告,KOL 的精準推送和白名單權限,轉化率更高,是項目方快速獲客的利器。

常見 KOL 的工作內容

KOL 的工作看似多樣,但核心圍繞「營銷」、「宣傳」展開:

內容創作與發布:制作視頻、撰寫文章、在社交媒體發布動態,分析、評測、推薦特定數字藏品項目。

直播帶貨與喊單:在直播中展示藏品,公開自己的購買記錄,並明確引導粉絲「買入」「持有」。

社群運營與管理:在社群中發布項目信息,解答疑問,烘托氣氛,維護社區熱度。

合作宣發:接受項目方的廣告委托,在其社交媒體帳號上發布推廣文案。

組織「白名單」活動:通過組織活動爲粉絲爭取項目的優先購買資格(白名單),以此增強粉絲粘性。

KOL 被定性爲刑事共犯的法律邏輯

司法實踐中爲何會將只是進行宣傳的 KOL 認定爲詐騙罪的共犯?其核心法律邏輯在於 「共同犯罪」 理論。

根據《刑法》規定,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。KOL 一旦跨越了單純的「信息傳播」邊界,與項目方形成了「共同犯罪故意」,或實施了「幫助行爲」,則可能構成共犯。

被定罪的主要原因包括:

  1. 主觀上的「明知」或「應知」: 這是定罪的關鍵。

明知:有證據證明 KOL 明確知道項目方是「畫餅」「空氣項目」(沒有實際價值支撐)、模式是「擊鼓傳花」的騙局,但仍然爲其宣傳。例如,與項目方有私下溝通,知曉資金盤內幕。

應知:雖然 KOL 聲稱自己不知情,但根據其專業知識、行業經驗和社會常識,應當能夠判斷出項目存在巨大風險甚至是騙局。例如,項目商業模式明顯不合邏輯,承諾畸高回報,技術團隊虛假包裝等。法院會傾向於認定,一個具備專業能力的 KOL「應當」能識別出這些紅色信號。

  1. 客觀上的「行爲」: 其推廣行爲直接爲詐騙活動提供了實質性幫助或產生了實質的結果。

以詐騙爲例。詐騙的路徑是:「行爲人實施了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的行爲(達到刑法上的嚴重性)→被害人陷入了錯誤認識(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)→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交付了財產→行爲人非法佔有財產」 。如果 KOL 的行爲引起衆多被害人相信且投資,那麼司法實踐中往往會被認定爲「共犯」。

爲項目方擴大犯罪影響範圍:將騙局精準地推送給大量潛在受害者。

幫助項目方強化欺騙性:利用自身信譽,使粉絲放松警惕,相信項目的虛假宣傳。

導致項目方順利獲取非法資金:KOL 的引流直接導致了大量投資者投入資金,與危害結果有因果關係。

  1. 與項目方存在利益捆綁:如果 KOL 的報酬與銷售額、拉新人數直接掛鉤,甚至以「合作分成」「固定月薪」等方式結算,這就形成了「利益共同體」。這種模式會強化法院對其「共同犯罪」的認定。

KOL 如何保護自己?

在探討 KOL 風險防範之前,我們先識別哪些行爲極易被認定涉嫌犯罪?以下這些行爲不僅僅在 KOL 行業,在其他宣傳、營銷領域中,如果涉嫌「虛假項目」「老鼠倉」「承諾保本」等行爲,也同樣有法律風險:

(一)識別 KOL 高危行爲

參與虛假宣傳:明知項目技術、團隊、應用場景、資質許可等是虛假的,仍進行包裝和宣傳。

承諾或暗示保本付息、高額回報:使用「穩賺不賠」「保本」等話術,進行收益承諾。

推廣涉「資金盤」「龐氏騙局」模式的項目:推廣那些以後來者資金支付前者分紅的模式,項目資金鏈斷裂是必然的。

「喊單拉盤」後「砸盤出貨」:自己提前低價買入,然後號召粉絲高價接盤,隨後自己拋售獲利,甚至知曉或者與項目方一起建立「老鼠倉」以謀取高額利益。

收取高額推廣費用,且對項目不做任何盡職調查:這種「拿錢就辦事」的態度,在出事後會有「應知」項目有問題卻放任不管的嫌疑。

(二)風險防範建議

在機遇與風險並存的領域,合規意識是必須的「安全帶」。KOL 應當做到:

  1. 堅守底線,隔絕風險

在承接任何推廣前,對項目方進行必要的背景調查。核實團隊的真實背景與過往成績、技術方案的可行性與創新性、商業模式的合法性與可持續性以及應用場景的真實性。警惕那些誇大其詞而無清晰技術邏輯的項目。

要求項目方提供公司資質、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書(ICP、EDI)、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、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網路安全評估報告、白皮書、法律意見書等官方文件。無法提供或含糊其辭的,予以拒絕。

  1. 內容合規,安全表達

絕對禁止使用「穩賺不賠」、「最低點」、「最高點」等承諾性、誘導性詞語,同時避免使用極度煽動性的詞匯創造市場情緒。

必須明確標注「投資有風險,入市需謹慎」、「本文爲商業推廣,不代表投資建議」等風險提示。

客觀陳述項目事實,明確區分「事實」與「個人觀點」,審慎措辭。

  1. 利益回避,合作有邊界

優先採用固定費用的廣告合作模式,使收入與推廣行爲本身掛鉤,而非與項目的銷售業績、代幣或數字藏品價格直接捆綁。後者的「業績分成」或「收益分成」模式,在司法實踐中可能被認定爲與項目方形成了利益共同體,從而增加被認定爲共同犯罪的風險。

規範合作模式,在合作中與項目保持一定距離,明確自己「獨立推廣方」的地位,避免對外宣稱或被誤認爲是項目方的合夥人、顧問或其他核心成員。

當對一個項目心存疑慮時,遵循「寧錯過,不犯錯」的原則,哪怕利益再高,也應拒絕。

  1. 保留證據,完善流程

與項目方的所有溝通記錄(聊天記錄、郵件等)、合同、付款憑證、項目方提供的資料(宣傳素材、資質文件等),都完整、長期保存。這既能證明履行了基本的審查義務,也是在萬一涉訴時爲自己辯護的有力證據。

結語

KOL 作爲時代的弄潮兒,在享受影響力帶來的紅利時,更需時刻謹記:法律是行爲的底線,影響力越大,責任就越重。一次不審慎的推廣,不僅可能耗盡你積累多年的信譽,更可能將你拖入犯罪的深淵。唯有保持敬畏,合規前行,方能在浪潮退去時,依然立於不敗之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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